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出台@@,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中@@国@@的@@法制土壤上第一次@@落地生根@@。

  刚刚诞生便通过@@“汶川大地震@@”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透明度有了更高的@@期待@@。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现状表明@@@@,条例的@@公布只是一个起点@@,如果没有公民社会@@——包括个人@@、NGO和@@媒体的@@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制度难免停留在@@纸面上@@。

  公众的@@@@“申请井喷@@”与政府@@的@@@@“太极拳@@”

  2008年@@6月@@16日@@,商务部退休职工陈育华收到了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份@@“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其于@@5月@@4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其向市或区县财政机关咨询@@@@。手中@@捏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陈育华看了又看@@,“我对这个答复感到很困惑@@。”

  “我申请北京市公安局公开的@@内容是@@,从@@2003年@@至今北京市公安部门收取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陈育华轻轻地抚摸着他的@@爱犬@@,有些爱不释手@@。他告诉记者@@,这条狗是法国的@@品种@@——巴基都@@,非常名贵@@,已经陪伴他@@6年@@了@@。

  陈育华说@@,自@@己作为养犬缴费人@@,自@@然关心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后的@@使用情况@@。但多年@@养犬的@@经历表明@@,除了提供一针狂犬疫苗外@@,其他服务少之又少@@,“所缴的@@费用和@@受到的@@服务极不对称@@”。早在@@@@2003年@@,陈育华就曾致信北京市人大@@,指出养犬规费没有专款专用@@,要求政府@@对规费收支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保守估计@@,自@@1995年@@以来北京市公安部门收取的@@养犬费至少十几亿@@,虽经广大公众和@@媒体的@@一再追问@@,但主管部门从@@未作过科学@@@@、可信@@、细致和@@负责任的@@说明@@。

  2005年@@7月@@,北京市有关方面解释@@,北京市公安部门多收取的@@养犬管理费@@,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

  “这一说明过于模糊@@,并不能服众@@。”陈育华认为@@,“这不是对我一个人的@@答复@@,是对北京@@70万养犬人的@@答复@@,是对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答复@@。”为此@@,他和@@北京犬种俱乐部部分代表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希望对养犬费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广大缴费人提供真实@@、科学@@、具体的@@审计数字@@。但最终石沉大海@@。

  之后@@,他还曾同著名维权人士郝劲松接洽@@,准备就养犬费问题提起诉讼@@,但最终还是决定@@“缓一缓@@”,他们要等待的@@正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实施的@@契机@@。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五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陈育华就匆匆赶到位于东城区东交民巷甲@@36号的@@北京市公安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递交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维护自@@己对养犬管理费用的@@知情权@@@@。

  对于此次@@依据条例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意外答案@@”,一直坚持@@“不满意则提起行政诉讼@@”的@@陈育华有些不知所措@@。因为在@@他之前@@,北京居民朱福祥申请信息公开受到政府@@机关@@“不存告@@”(不存在@@告知的@@信息@@)。答复后已经陷入了诉讼困局@@。 

  朱福祥是北京市雪花冷冻箱厂的@@退休职工@@,多年@@来一直为维护四季青镇农民的@@拆迁安置的@@权益而奔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不久@@,朱福祥获知@@,四季青镇政府@@将部分农民规划安置用房转给了@@“合作方单位@@”。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他向四季青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四季青镇农民规划安置用房转给的@@合作方单位@@名称和@@转出数量@@”,结果被告知@@“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一怒之下@@,申请信息公开未果的@@朱福祥把四季青镇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四季青镇政府@@@@“实际履责@@,作出信息公布@@ ”。然而@@,海淀区法院裁定朱福祥的@@行政起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同朱福祥@@、陈育华的@@@@“信息公开申请@@”相似@@,更多@@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是@@“答非所问@@”就是@@“答而不复@@”。

  5月@@30日@@,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沈岿和@@陈端洪向北京市发改委等@@3部门分别提交了@@3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发改委和@@交通委都给了回执@@,表示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而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却一直没有回音@@。在@@24天后@@,三位教授才等来了发改委和@@交通委两个部门迟到的@@答复@@。但是在@@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教授们提出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复@@。

  在@@此之前的@@@@5月@@4日@@,上海律师严义明向安徽省环保局申请公开安徽省环境质量状况和@@严重污染企业名单的@@信息@@。1 7天后@@,安徽省环保局答复严义明@@,你所需要的@@信息请登录安徽省信息公开网的@@安徽省环保局或安徽省环境监察局业务公开@@、公告和@@新闻发布栏目查询@@。严义明翻遍了整个网站@@,也没有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

  “透明政府@@@@” 离我们有多远@@

  “一些@@政府@@部门的@@@@‘不存告@@’‘答非所问@@’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失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 

  周汉华认为@@,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原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比较粗放@@,你要的@@信息@@,真的@@没有@@,不是说不给你@@。你比如@@说你现在@@用的@@电脑@@,用了三五年@@后@@,恐怕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电脑里面存的@@什么东西@@,信息资源管理能力跟不上@@。

  然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处罚与复议处副调研员赵柯却认为@@,政府@@工作人员自@@身观念问题是信息公开制度推行的@@最大拦路石@@。

  环保部@@(即当时的@@环保总局@@)早在@@@@2006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没有出台的@@时候@@,就已经着手起草环境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到半个月@@@@,环保部@@即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成为第一个提出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部门@@,并公布了@@17项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明细@@。然而@@,经过@@17个月@@的@@准备后@@,环保部@@门在@@政府@@信息的@@公开方面依然有很多顾虑@@。

  赵柯说@@,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政府@@部门怕老百姓知道的@@太多@@,给政府@@的@@下一步工作带来麻烦@@。于是@@,在@@老百姓要求公开信息时便以影响稳定为由拒绝公开@@。最后@@,在@@法院的@@判决下被动公开@@。“过去政府@@是自@@主选择公开@@,这个是随性变化@@,而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后是强制性公开@@,如果不公开或者你不按要求公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环保部@@门在@@具体选择信息公布时也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对于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国家秘密三者很难界定@@。”赵柯副调研员举例说@@,如一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是否算商业秘密@@。企业只有公开工艺和@@流程@@,公众才能了解在@@哪些环节会产生哪种污染@@,是否存在@@环境威胁@@,但企业如果说这是商业秘密不能公开时@@,环保部@@门如何判断这个信息究竟是不是应该公开@@,没有一个标准和@@尺度@@。

  环保部@@门在@@打造@@“阳光政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政府@@其他部门同样存在@@@@。北京市东城区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明显感觉到@@,在@@日@@常工作中@@@@,政府@@部门坚持的@@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做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大相径庭@@。“ 要靠一部法律来改变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模式将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法律颁布后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跟进@@,比如@@‘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就一直存在@@争议@@。”

  不仅仅是制度缺陷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难以推行还来自@@于一些@@政府@@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谁最怕@@?它为什么害怕@@?现在@@很值得问这样的@@问题@@。企业应该是很害怕@@,可现在@@的@@企业很牛气不害怕@@,因为有政府@@在@@前面给它挡着@@。所以我要问这个问题@@,我们政府@@的@@定位到底是什么@@?”在@@一次@@会议上@@,来自@@环保部@@的@@一位政府@@@@官员发问道@@。

  这位政府@@@@官员认为@@,在@@西方国家比如@@美国@@,环境保护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运动@@,是民众在@@推动政府@@@@;而在@@中@@国@@则是@@“高层高度关注@@@@,底层利益切身@@”,但是上下之间缺乏沟通@@,中@@间有个隔层@@。冲破这个地方@@“隔离层@@”,政府@@才会在@@信息公开道路上顺利前行@@@@。

  赵柯承认@@:“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它也是希望信息公开的@@@@。”他解释说@@,政策的@@制定也是建立在@@对以往资料信息占有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对实践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一个行政部门要运行@@,它也是需要各种各样的@@信息@@。过去我们要想了解其他政府@@部门的@@一些@@信息@@,难度非常之大@@,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

  在@@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看来@@,政府@@信息公开还要求政府@@至少要突破两道@@“壁垒@@”:一是制度建设@@@@,二是知识技术问题@@。制度建设@@,包括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定密制度@@、解密制度等@@。知识技术是指信息公开必须有媒体@@、网络@@、电子政务@@@@、图书馆等相应技术的@@支持@@,让老百姓能及时获得其工作@@、生活和@@参与国家管理所需要的@@信息@@,而且是真实@@、准确的@@信息@@。而对于老百姓来说@@,则要有一个知识获得和@@能力建设的@@过程@@。

  公众实践是信息公开的@@@@“发动机@@”

  在@@开放政府@@信息的@@操作上@@,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尽管目前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遭遇了@@“寒流@@”,然而@@,关注@@条例实施的@@学者们依然希望更多@@的@@@@人去推动@@“阳光政府@@@@”的@@前行@@@@。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这两个@@“车轮@@”中@@,他们更为看重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动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认为@@,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某种程度上是一项政府@@@@“自@@我革命@@ ”式的@@制度@@。“自@@我推动@@”的@@变革在@@动力上存在@@极限@@:当制度变革涉及到对改革者原有利益的@@伤害时@@,推动力将递减@@,从@@而导致动力衰竭和@@疲惫@@,进而导致其实施过程中@@@@“打折@@”甚至最终形同虚设@@。

  “从@@法律上看@@,信息公开既是政府@@职责的@@要求@@,更是现代社会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因此@@民众有权利去推动这一制度有效运行@@。从@@现实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信息往往意味着利益@@、资源和@@行动能力@@,因此@@个体和@@组织都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或公民精神而采取行动@@,要求政府@@开放相应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践的@@社会推动力不仅有其必要性@@,也完全有其现实性@@。”王锡锌教授认为@@。

  周继东的@@看法和@@王锡锌不谋而合@@。他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在@@政府@@内部本身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差异@@。信息公开的@@过程不是一个讲道理的@@过程@@,必须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因此@@,仅仅靠政府@@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

  周继东认为@@,推动制度不断前行@@的@@力量@@,只能是社会公众自@@下而上的@@权利和@@利益推动@@。只有可持续的@@公众参与和@@行动@@,才能使@@“阳光政府@@@@”获得永续的@@推动力@@,制度也将在@@公众日@@常化的@@@@“消费@@”过程中@@获得生生不息的@@活力@@。

  为了推进政府@@开放与公众参与的@@双向互动@@,2008年@@5月@@17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中@@心于@@5月@@17日@@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支持项目@@(OGIPS)。与此同时@@@@,一条服务于普通公众@@,旨在@@帮助其如何向政府@@申请息公开@@,有效地行使知情权@@的@@热线电话开通@@。

  “在@@美国@@,有一些@@@@NGO(非政府@@组织@@),专门从@@事信息的@@申请和@@公开@@,他们通过不同的@@渠道@@、从@@不同的@@角度去申请同一个信息@@,然后向公众发布@@。”来自@@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的@@Susan女士介绍说@@,她是@@NRDC信息实施方面的@@专家@@。

  在@@中@@国@@,一些@@NGO组织已经在@@开展这样的@@工作@@。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发布了中@@国@@“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还有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他们正在@@致力于做化学品污染的@@信息收集和@@发布@@。

  民间环保组织绿家园负责人汪永晨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金沙江中@@游一库八级@@”的@@电站之一@@、阿海水电站公开的@@环评报告简本还有疑问@@,正在@@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力@@,同有关政府@@部门对话@@。

  制度变革推进过程中@@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力量@@,在@@当今中@@国社会中@@还显得相当柔弱@@。一方面@@,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很低@@,社会成员和@@利益分散化比较明显@@,个体行动往往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影响到有序的@@社会@@“合力@@”的@@形成@@。另一方面@@@@,社会公众讨论公共话题的@@平台@@和@@空间@@依然亟待扩展@@,通过媒体而寻求社会共识@@、讨论公共问题的@@机制仍然显得薄弱@@。同时@@,尽管我们高度重视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这些权利的@@制度保障和@@救济机制依然亟待完善和@@充实@@。公民社会力量的@@增长@@,有赖于进一步的@@社会有序组织化和@@公众充分的@@权力@@。

  有序的@@社会力量的@@培育@@,最佳的@@途径是公众实践@@。“或许不久@@,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会成为这种公众实践的@@重要领域@@。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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