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条例@@的施行@@,让已投入使用了@@15年@@的首都机场高速路@@“意外@@”成为了舆论焦点@@。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依据@@《条例@@》,市民可以申请要求政府@@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公开没有在网上或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信息@@。

  5月@@30日@@,北京大学@@(下称@@“北大@@”)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公司@@”)3个部门分别提交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

  经媒体报道后@@,此事件迅速扩大@@,一时间沸沸扬扬@@。为何几位公民的普通守法行为@@,竟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

  政府@@回复快于企业@@

  全程参与申请工作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项目负责人周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机场高速当初立项时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1997年@@),北京市政府@@把该公路的性质改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但是这条公路的收@@费及其流向等信息@@并未向公众公开@@。“作为使用者和@@缴费者@@,我们有权了解这些信息@@。”

  据周辉介绍@@,他们首先电话咨询@@了首发公司@@@@,要求提出申请@@,但对方以首发公司@@并非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与其没有关系为由拒绝@@。王锡锌教授认为@@,《条例@@》里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所以@@,首发公司@@有义务公开自己的收@@费流向@@。

  经过研究@@,最后北大@@的三位教授还是以挂号@@信的形式向首发公司@@@@、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寄出了申请@@。

  据记者了解@@,目前@@,除了首发公司@@外@@,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都在法定日@@期@@(15个工作日@@@@)内发回了信息告知书@@。内容显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为@@116500万元@@,其中@@2004年@@—2007年@@累计通行费收@@入为@@183893万元@@。另外@@,北京市发改委@@还提供了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依据@@@@,即@@《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10号@@)和@@《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苇沟收@@费站通行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3]137号@@)。

  但三位教授认为@@,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并未提供全部申请公开的信息@@,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中的贷款总额@@、1993年@@至今的收@@费流向@@”等信息仍没有公开@@。

  据了解@@,三位教授表示@@将准备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他们认为@@,根据@@《条例@@》第@@37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负有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

  6月@@2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首发公司@@@@,据首发公司@@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首发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三位教授联系@@,争取当面沟通具体情况@@。至于高速收@@费@@,该人士告诉记者@@,相关收@@入情况每年@@会由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做定期的财务报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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