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应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前提下@@,保持司法活动的适度开放性@@,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把网络舆论@@监督当成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助推器@@;同时@@,要严格规范司法@@,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切实提高舆情处理能力@@。

  舆论监督和司法活动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但由于两者的特性和规律不同@@,其在实现社会正义的方式和途径上存在差异@@。正确认识和处理司法活动与舆论监督@@,尤其是近年@@来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关系@@,是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差异与冲突@@

  网络舆论@@的开放性与司法活动的相对封闭性@@。网络的开放性要求处理舆情危机必须尽可能公开化@@、透明化@@。从近年@@来的实践看@@,网络舆情发生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公布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公开透明取信于民@@,是化解舆情危机的有效途径@@。但司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司法活动有其特殊的运作规律@@,需要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排除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和传媒舆论不适当的指令@@、干扰和影响@@,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在处理舆情危机时@@,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的这种相对封闭性@@,不利于及时平息网络舆情@@、化解危机@@。

  网络舆论@@的突发性与司法活动的程序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偶发性@@、突发性和爆炸性特征@@。在舆情事件萌发初期@@,及时有效地汇集@@、分析和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处理和决策@@,对化解危机@@至关重要@@。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因此提出@@“黄金@@4小时@@”概念@@(详见人民日报@@@@2010年@@2月@@2日新兴媒体版相关报道@@),即在舆情危机发生的@@4小时@@内@@,厘清事实真相@@、完成信息披露和作出初步处理决定@@,是控制舆情发展@@、有效应对危机的黄金@@时间@@。然而@@,“黄金@@4小时@@”法则很难用于司法活动中@@。在司法活动的价值位阶中@@,公正和程序都优先于效率@@。开展司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一套在外界看来相当繁琐的程序和一段比较冗长的周期@@,不仅难于在第一时间做出对案件的处理决定@@,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并披露事实真相@@,导致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舆情事件的案件时@@,往往面临两难境地@@:如果严格按照程序办案@@,不利于及时有效化解舆情@@;如果以牺牲程序为代价@@“快诉快审快判@@”,又可能欲速则不达@@,触发新的舆情危机@@,损害司法公信力@@。

  网络舆论@@的情绪性与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司法活动和网络舆论@@代表了评价社会问题的两种不同视角@@,差别显而易见@@。一是评价标准不同@@。网络舆论@@鱼龙混杂@@,司法活动则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二是事实认定方式不同@@。网络舆论@@往往掺杂了一些非理性因素@@,而司法活动认定事实必须建立在证据规则上@@。三是立场不同@@。网络舆论@@常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易于偏向社会地位上的弱者和受害者@@。而司法活动必须坚守中立地位@@,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评价标准法律化@@、事实认定程序化的特点@@,使得司法代表着一种法治的理性@@,这就有可能导致司法机关判定的事实@@、做出的决定与网民的预期不符@@,使司法机关成为网络舆情评说的对象@@。

  互动与协调@@

  尽管网络舆论@@与司法活动存在差异和冲突@@,但在很多方面也有契合点@@,具有一致性@@,在实践中可以相互支持@@、良性互动@@。

  公平正义是网络舆论@@与司法活动的共同追求@@。网络舆论@@虽然不一@@,但主流观点@@都希望揭露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则被誉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活动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为第一要务@@。从这个角度出发@@,反映大众呼声的网络平台@@与公正廉洁的司法机关同为构建社会正义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网络舆论@@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网络舆论@@对案件的曝光和关注@@@@,有利于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为司法机关抵御非法干预@@、保障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网络舆论@@也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有益补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兼顾依法独立@@办案和网络舆论@@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网络舆论@@作为不可忽视的民意力量@@,在纠正司法不公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实事求是的舆论监督@@,有利于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队伍的纯洁性@@,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能够维护公民表达权@@、矫正舆论偏差@@。司法是公民表达权的重要法治保障@@。只有切实增强司法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尊重和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能避免司法沦为打击舆论的工具@@,真正维护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合法表达意见@@、开展监督的权利@@。由于网络舆论@@带有较强的情绪性@@,而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由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的司法途径来认定事实@@、还原真相@@、厘清是非@@,有利于对网络舆论@@的错误认识和看法进行矫正@@,祛除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内容@@。

  切实提高舆情处理能力@@

  司法机关应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前提下@@,保持司法活动的适度开放性@@,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把网络舆论@@监督当成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助推器@@;同时@@,要严格规范司法@@,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切实提高舆情处理能力@@。

  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司法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提高司法机关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处理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

  以法律为依据执法办案@@。司法机关是法律适用机关@@,在处理涉及网络舆论@@的案件中@@,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遵照法定程序@@。程序公正@@、正义是法治的精髓@@,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必须坚持以稳@@、准为主@@,兼顾效率@@,在程序上做到无可挑剔@@、不留死角@@。二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网络舆论@@对案件进行的道德性评价@@,不应替代法律的评价@@,不能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恪守客观义务@@。司法工作者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应当排除外界干扰@@,保持中立地位@@,独立@@、公正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理性@@。

  全面提高司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对待公众关注@@的重大司法个案@@,司法机关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因外界因素干扰导致定罪量刑的非理性@@,也要保持适当的开放性和回应性@@。对网络舆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甄别@@、冷静分析@@、合理吸收@@。要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司法机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通过及时发布舆情高度关注@@案件的公正处理结果@@,并积极主动@@、有针对性地回应民意的质疑点@@,引导网络舆论@@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作者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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