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除国家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

  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9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确需新建业务专网的@@,应当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办法@@》提出@@,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省直部门根据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才能申请项目立项和运维经费@@。对统筹集约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合理@@、共享开放不明确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不得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已有业务专网进行合理分类@@,并入电子政务@@外网或电子政务@@内网@@。同时@@,定期清理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对未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无法实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拨付运维经费@@。《办法@@》要求@@,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管理考核办法@@@@,对省直部门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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