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5周年@@@@,回顾这@@5年@@,《条@@例@@》作用不可忽视@@,主要意义在于起到了约束政府@@行为的作用@@。在这@@5年@@内@@,我们经常发现政府@@焦头烂额@@,就说明了@@《条@@例@@》的意义@@。

  从当初@@《条@@例@@》出台的背景看@@,可分为政治背景和观念背景@@。政治背景应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步@@,即@@先从行政体制改革开始@@,将政府@@性质从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这就产生了如何服务的问题@@、如何让老百姓知道服务和评价服务的问题@@。而观念背景是@@,现代政府@@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理念@@,其中第@@一@@位的是公开@@@@——只有公开@@了@@,才能对是否公平@@@@、公正作出客观的评价@@。

  从宪法角度来说@@,其实@@对信息@@公开@@@@的规定很多@@,最直接的是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条@@例@@》是对宪法的这一@@规定的落实@@。

  也就是@@说@@,作为宪法的不可抗拒性要求@@,信息@@公开@@@@本身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但是在现实政府@@的具体行政中@@,我们却总是看到信息@@@@“被动@@”公开@@,信息@@“被保密@@@@”,这是否合乎宪法@@?

  从政府@@的信息@@公开@@@@原则看@@,决定某项政府@@信息@@能否公开@@的因素有几个@@(第@@9条@@):第@@一@@个是基本要求@@,即@@(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前两项是外部信息@@@@,第@@三@@项是内部信息@@@@,第@@四@@项应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从这个角度来看@@,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被动@@公开@@@@,显然与@@《条@@例@@》的精神不符@@。

  第@@二@@个因素是保密@@审查机制@@(第@@14条@@),一@@是规定负有公开@@职责的@@“行政机关@@”都要设置@@。

  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里@@。《条@@例@@》并没有规定@@“对审查的审查@@”,即@@公民@@认为行政机关@@认定的国家秘密@@等不具有秘密@@性质@@,但行政机关@@认为具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除了向媒体或@@公众呼吁外@@,就没有其他办法了@@。《条@@例@@》第@@33条@@第@@@@1款@@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其内容指向是第@@@@9-12条@@所列举的那些公开@@项目@@,不包括对保密@@决定提出行政机关@@未@@“履行义务@@”的举报@@。更有甚者@@,第@@34条@@规定了行政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处罚很重@@。再加上@@《条@@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并没有任何强制性要求@@,即@@无责任追究@@。没有追究@@,就没有责任@@。

  当然@@,《条@@例@@》的这些保密@@规定是必需的@@,问题还是@@回到转变政府@@职能@@的老问题上来@@。事实上@@,问题的产生主要还在于我们的政府@@管得太多@@,因而政府@@的秘密@@也就很多@@。群体事件@@发生后@@,政府@@的反思是认为其发生是因为人们知道了一@@些内幕@@,因而就要把已经公开@@了的有关信息@@还原成内幕@@,以此阻止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如果想改变这种情况@@,在政府@@机构责任设置上应当有所动作@@,如规定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现在主要是政府@@网页管理部门@@)必须将没有@@“保密@@”或@@“秘密@@”字样的文件在其形成后或@@修改后的若干时日后挂到网上@@,否则@@,出了投诉问题就追究具体负责人的责任@@(这样可能好一@@些@@)。

  需要指出的是@@,也正因为上述纠结@@,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随着公开@@的信息@@越来越多@@,大家对政府@@的信任度却在下降@@。为什么@@?我认为@@,信息@@公开@@@@本意是促进政府@@合理决策@@,但很多政府@@做不到这一@@点@@,于是@@,政府@@就把不合理的东西掩盖了起来@@;而在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纸包不住火@@,掩盖的东西经常被曝光@@,政府@@的信誉就流失了@@。比如@@,前不久发生的云南@@PX事件@@,就不是机构设置问题@@,而是观念问题@@。我们的政府@@还是@@@@“衙门@@”作风@@,没有社会共同体的意识@@,还是@@“我出规定@@、你服从@@”的作派@@。按照社会共同体的道理@@,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应是共同的@@,依据奥古斯汀的说法@@,就是@@“涉及全体的事情@@,应得全体之同意@@”。即@@使不启动全体同意的程序@@,也应当让全体知晓@@。现在不是有新闻发布部门吗@@?应当充分利用这个部门@@,先进行新闻发布@@,收集到民众的反映后@@,再决定下一@@步的措施@@。民众的不信任感源于政府@@保密@@@@,我们已经是社会共同体了@@,不该保密@@的东西还要保密@@@@,这是行政素质低下的表现@@,在这@@样的情形下@@,信任危机就会慢慢滋生@@,而后的@@“京温事件@@@@”则是民众不信任感的具体表现@@(事实上@@,政府@@也似乎确实是有选择地公开@@了@@“京温事件@@@@”的视频等信息@@@@)。

  以上谈论的观点@@和案例其实@@都涉及到信息@@公开@@@@的本质问题@@。其实@@,在我看来@@,信息@@公开@@@@只是一@@个技术性的东西@@,实质是政府@@决策的正确性@@。由于信息@@公开@@@@只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条@@例@@》本身问题不大@@,实施@@方面也在不断进步@@,可以期待明天会更好@@。不过@@,在现在的政治体制下@@,最大的难题在于官员的素质@@,即@@使是正直的官员也缺乏恢宏的气度@@,不知如何推己及人@@。

  当然@@,哲学家的统治大概是不可能的@@。退而求其次@@@@,就应当解决官员向下负责的问题@@。这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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