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13]733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审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密码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级政务@@内网建设和运维管理单位@@:

  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已进入全面推进@@、深化应用的新阶段@@。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各政务@@部门迫切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共享信息@@,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和公共服务能力@@,政务@@信息共享@@已成为政务@@部门有效规范经济社会秩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提升政务@@效能@@,提高投资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信息共享@@的总体要求@@

  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部署的建设任务@@,重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条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格工程项目管理@@。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信息在政务@@部门间的普遍共享@@,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库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在相关政务@@部门间的协议共享@@,基本满足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业务需求@@,充分发挥国家政务@@信息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积极作用@@。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应严格按照本意见在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环节@@,切实落实信息共享@@有关要求@@,对于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审批@@。

  二@@、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按需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确定的建设目标@@,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能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切实实现信息共享@@@@。

  (二@@)规范建设@@,保证质量@@。政务@@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要求@@@@,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政务@@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源@@,授权需要该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无偿使用@@。共享部门要按授权范围合理使用共享信息@@,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四@@)明确责任@@,保障安全@@。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政务@@部门间信息共享@@各方须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三@@、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人口@@、法人单位和空间@@地理等国家信息资源库中有关名称@@、编码等具有标识性和基准性特征的基础信息@@,应在所有政务@@部门间共享使用@@。国家信息资源库和重要信息系统工程中反映政务@@部门职能领域变化发展和具体工作过程动态的业务信息@@,应以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在相关政务@@部门间共享使用@@。

  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中客观呈现经济社会运行变化和政府@@公共管理过程的痕迹信息@@、主观判定公共管理对象实际情况和政务@@业务工作效果的状态信息@@,以及公共管理制度政策和业务工作规范等相关政务@@信息@@,应依据履行职能的具体需求@@,以查询@@、交换和发布等方式在政务@@部门间共享使用@@。

  四@@、发挥信息共享@@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

  充分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以及国家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基础设施@@,为政务@@信息共享@@提供信息查询@@、交换和发布等公共服务@@。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信任设施@@,利用有关部门和地方已建电子认证系统@@,为政务@@信息共享@@提供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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