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通知@@》提出@@,司法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通过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