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公共信息@@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 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领域拥有的@@@@、公开的@@@@、为公众所@@共享的@@信息@@。政府@@是最大的@@公共信息@@资源拥有方@@, 而公共信息@@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必须作为主要角色参与其供给@@。当前@@, 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应从政府@@主体@@的@@角度出发@@, 通过完善需求@@表达机制@@@@、构建长效支撑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信息救济机制@@, 改革与完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在信息需求@@@@@@、信息保障@@@@、信息存储@@、信息传播与利用@@层面的@@不足@@。

  公共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 其内容@@、种类@@、性质复杂多样@@, 来源@@涵盖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非政府@@机构等公共事务部门@@;政府@@信息@@, 来源@@主体@@为政府@@机关@@。公共信息@@包括政府@@信息@@@@, 但个人隐私@@、政府@@机关内部信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发明等信息不属于公共信息@@的@@范畴@@, 同样@@, 也不是所@@有的@@公共信息@@都是政府@@信息@@@@。基于此@@, 笔者将政府@@公共信息@@定位为由政府@@部门提供的@@@@, 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领域拥有的@@@@、公开的@@@@、为公众所@@共享的@@信息@@。显然@@, 公共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其管理目标@@、对象@@、方法等不同于单纯的@@政府@@信息@@@@, 政府@@供给信息的@@范围及影响十分有限@@, 存在差别化@@、“一刀切@@”、信息隐瞒与信息扭曲@@、内容空泛与形式单一等不足@@, 其局限性决定了广大的@@第三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公共组织@@作为补充力量可充分发挥作用@@, 从各自擅长的@@领域@@、层面参与供给@@, 形成政府@@与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竞争与合作的@@新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美国学者罗伯特@@·登哈特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 政府@@的@@角色是服务@@, 而不是掌舵@@。那么@@, 在公共信息@@供给领域@@, 政府@@的@@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公共信息@@服务的@@@@顺利提供@@。本文建立@@在有需求@@@@、有保障@@@@、有信息存储@@@@、有效信息传播与利用@@的@@前提下@@, 从政府@@主体@@的@@角度探讨如@@何有效开展公共信息@@服务供给活动@@, 以便于公众能够高效@@、快捷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实现供给式信息支持的@@最终目标@@。

  1、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的@@客观必然性@@

  目前@@, 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主要有@@“开放式@@”和@@“开发式@@”两种供给方式@@。“开放式@@”供给是指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向社会提供@@“原生态@@”的@@基础信息@@, 不仅@@包括依据@@《政府@@信息@@公共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应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还包括一切公共领域@@, 如@@医疗@@@@、教育@@、交通@@、创业就业等与公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开发式@@”供给则是对@@“原生态@@”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后向社会提供的@@@@“增值态@@”信息产品或服务@@, 如@@根据地理信息开发汽车导航@@等无线应用@@。当前@@, 公众对@@“增值态@@”信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但其供给需要有大量人@@、财@@、物的@@投入@@, 而政府@@财@@政主要用于支持公众普遍受益的@@@@“原生态@@”信息资源供给@@。因此@@, 多样化@@、个性化的@@@@“增值态@@”信息服务需要市场机制和@@公益机制的@@融入@@, 政府@@在整个公共信息@@服务供给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非全方位的@@@@。但是@@, 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公益机制@@, 都无法解决公共物品的@@外部效应问题@@@@, 满足公众需要的@@公共物品必须依靠政府@@提供@@, 政府@@的@@中心地位@@、主导作用由此而确立@@。

  政府@@是最大的@@公共信息@@资源拥有方@@。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具备先天优势@@, 相较于企业和@@第三部门@@@@, 政府@@统计和@@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高@@、时效性强等特点@@, 是最可靠的@@信息来源@@@@, 合理地将之开发与利用@@@@, 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 近@@年@@来@@, 各地纷纷加快@@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这些基础性且投资巨大的@@建设@@@@, 即使个别企业有能力承担@@, 受利益驱使也不愿投入过多资金@@, 政府@@必须承担起公共信息@@资源建设的@@责任@@。

  公共信息@@服务的@@@@“公共性@@”使然@@。虽然政府@@是最大的@@公共信息@@资源拥有方@@@@, 但真正决定其成为主导者的@@是公共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决定了公共信息@@服务若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 将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失衡状态@@, 同时@@也给市场机制带来@@“搭便车@@”问题@@, 导致市场失灵@@, 抑制公共信息@@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对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有着重要影响@@, 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主要掌控者@@, 借助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有效配置@@, 可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2、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需求@@:需求@@表达机制不畅通@@

  大多数人缺少积极主动寻找需求@@表达渠道的@@意识@@, 表达愿望不强@@, 特别是弱势群体@@@@, 受限于文化水平@@、信息获取障碍等因素@@, 自我权利意识相对淡薄@@, 独立表达意愿的@@动力和@@能力不足@@。同时@@, 组织@@化程度偏低@@, 导致他们对自身利益定位不准@@、认知不清@@、理解片面@@, 使得在表达自身需求@@时普遍缺乏力度@@。此外@@, 我国公共信息@@服务供给采取@@“自上而下@@”的@@传统模式@@, 政府@@很少考虑公众的@@现实需求@@@@, 这直接影响公共信息@@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欠缺@@, 不同阶层的@@群体需求@@表达的@@机会不均等@@。再者@@, 公共信息@@服务需求@@反馈质量不高@@, 一方面与个体的@@自身能力@@、素养有关@@, 非理性的@@@@、不能使用正确的@@方式清晰表达的@@需求@@@@, 都会给政府@@的@@需求@@反馈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 政府@@各部门职@@责不明晰@@, 易出现推诿扯皮@@, 甚至滥用职@@权@@, 漠视公众利益的@@现象@@, 行政效率低下以及公权扩张是公共信息@@服务需求@@反馈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

  2.2 保障@@:政府@@保障@@机制@@不健全@@

  2.2.1 政策法律缺位@@

  我国缺少对公共信息@@服务的@@@@政策支持@@, 法律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在@@:缺乏国家@@、地区等不同层面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 关于公共信息@@服务的@@@@政策法规多作为其他政策法规的@@条款出现@@, 等级低@@, 约@@束力差且过于陈旧@@。如@@2008年@@颁布的@@@@《条例@@》虽是国务院制定的@@位阶最高的@@行政法规@@, 但其约@@束范围狭小@@, 囿于行政部门@@, 法律效力低@@, 极易受到@@《保密法@@》《档案法@@》等上位法的@@限制@@。

  2.2.2 资金投入失衡@@

  各级政府@@对文化@@、信息产业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 并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基层的@@倾斜力度@@, 投入效果也比较明显@@, 但依然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资金投入不平衡的@@问题@@@@。2016年@@, 县及县以下文化事业投入@@399.68亿元@@, 占全国文化事业费@@ (770.69亿元@@) 的@@51.9%;东部地区投入@@333.62亿元@@, 西部地区@@ (218.17亿元@@) 略@@高于中部地区@@ (184.80亿元@@) , 但受限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面临的@@发展问题@@仍很突出@@。

  2.2.3 专业人才缺失@@

  国内图书馆@@学教育@@形成了多层次@@@@、规模完整的@@专业教育@@体系@@, 但仍存在规模偏小@@, 各层次@@发展不完善等问题@@@@。据资料显示@@, 相较于其他热门专业如@@公共管理硕士@@224所@@招生单位@@, 图书情报专业硕士招生单位仅@@@@29所@@;就业方面@@, 近@@10年@@本科毕业生从事图书馆@@职@@业的@@人数比例逐渐下滑@@, 仅@@15%的@@毕业生选择公共图书馆@@就业@@, 专业人才的@@缺失成为公共信息@@服务部门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羁绊@@。

  2.2.4 监督管理缺位@@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服务提供商@@, 某些领域甚至存在垄断现象@@, 公共信息@@服务的@@@@提供主要依靠其意愿@@。目前@@国家积极倡导@@“阳光政府@@@@”的@@建设@@, 许多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 但是@@, 效果并不理想@@。问题@@在于@@: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政府@@审计监督质量不高@@、评估监督体系不完善@@, 各供给主体@@内部监督效果不佳@@, 舆论监督渠道不畅@@, 公众监督意识薄弱等方面@@。

  2.3 组织@@与传递@@:统筹协调机制不到@@位@@

  目前@@, 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建设呈现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状况@@@@, 公共信息@@服务相关方拥有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 但相互间缺乏统筹@@, 没有形成合力@@。当前@@, 政府@@信息@@传播方式已由传统的@@网络平台@@向@@“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转变@@。截至@@2016年@@, 仅@@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已达到@@16.4万多个@@, 几乎涵盖公众日常所@@需的@@各个领域@@, 政务@@新媒体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然而@@, 各政务@@新媒体普遍存在功能重叠@@、传播资源重复@@, 各要素缺乏有效整合@@, 无法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问题@@@@, 其根源在于地区@@、级别@@、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到@@位@@@@。

  2.4 利用@@:信息救济机制不完善@@

  从政府@@角度看@@, 在对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政府@@的@@信息公开救济制度测评中@@, 其得分率依次@@为@@16.7%、43.6%、37.9%、16.1%, 说明@@《条例@@》设计了救济制度@@, 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实中@@, 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 公众胜诉的@@情形也并不多见@@, 有报道指出@@, “广东省法院@@2013、2014年@@分别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273、379件@@, 与迅猛增长的@@起诉率形成巨大反差的@@是@@, 申请人胜诉率@@2013年@@仅@@@@10%, 2014年@@微升至@@12%”;另一方面@@, 弱势群体@@信息意识薄弱@@, 信息获取技能欠缺@@, 相应地信息利用@@率普遍偏低@@。国内公共图书馆@@为保障@@其公共信息@@服务权益做了相关工作@@, 但仍显不足@@。调查显示@@, 不到@@10%的@@省级@@公共图书馆@@建成弱势群体@@保障@@规划和@@实施细则@@, 约@@35%~37%尚未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信息检索培训@@、法律及维权意识讲座等特色服务@@。

  3、政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3.1 完善需求@@表达机制@@

  需求@@表达是实现公共信息@@服务有效供给的@@前提和@@基础@@, 要从根本上解决供给的@@效率问题@@@@, 就必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需求@@表达机制@@。首先@@, 增强公共信息@@服务需求@@表达的@@主体@@意识@@, 关键在于提高公众@@, 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自身素质@@。政府@@应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发展@@, 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保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 辅以倾斜性政策扶持@@中西部及农村地区@@、弱势群体@@。通过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教育@@体系结构@@, 实现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目标@@, 最大程度地提高弱势群体@@的@@文化水平@@, 改善其个体素质偏低@@, 公民权利意识薄弱的@@现状@@, 提升表达自身需求@@意愿的@@能力@@。

  其次@@@@, 建设公共信息@@服务需求@@表达渠道与平台@@@@, 目的@@在于减少中间环节@@, 缩短信息传递的@@距离@@, 降低信息损耗@@, 提高需求@@意愿表达的@@质量与效率@@。通过规范@@听证制度的@@遴选机制@@、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强听证会的@@公开性@@、健全听证结果的@@处理机制等方式完善听证会制度@@;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信息收集@@、民主参与@@、有效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培育社会团体@@, 尤其是培育发展代表广大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 通过科学规划与政策支持@@, 扶持@@、鼓励@@其发展@@;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 实现公共信息@@服务需求@@表达的@@多元化@@、快捷化@@。

  最后@@, 对政府@@本身而言@@, 准确把握公众信息服务需求@@@@, 以需求@@为导向盘活资源@@、优化配置@@, 就必须以深入调研为抓手和@@突破口@@, 才能改变过去公共信息@@服务供给@@“一刀切@@”的@@状况@@。同时@@, 转变执政理念@@, 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以开放的@@态度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与批评@@, 及时回应公众需求@@@@, 实现良性互动@@, 明确责任@@界限@@, 不断提高政府@@各部门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

  3.2 构建长效支撑机制@@

  3.2.1 政策支撑@@

  在公共信息@@服务专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 应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 形成比较完善的@@信息政策法规体系@@, 确保公共信息@@服务供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公共信息@@服务法@@》, 从法律上规范@@供给主体@@@@、资金来源@@@@、运作管理@@。公共信息@@服务供给具有多主体@@参与@@、各主体@@规模@@、实力@@、利益趋向不同等特点@@, 应从全局出发@@, 本着规范@@行为@@, 明确责任@@, 协调利益的@@原则@@@@, 建立@@系统完备的@@实施机制@@、保障@@机制@@、责任机制@@, 使之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加快@@《信息化促进法@@》的@@立法步伐@@, 运用信息政策调控@@、规范@@、引导@@, 促使政策@@、资源向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 缩小信息化发展的@@地区@@、城乡@@@@、行业及群体之间的@@差距@@。整合完善现有的@@与公共信息@@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公开招标@@、服务定价@@、市场监管等与市场供给配套的@@相关制度@@;完善公益性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与企业@@、公益性组织@@密切相关的@@财@@政@@、税收@@、审计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 加入优惠政策保障@@条款@@, 并规定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规范@@完备的@@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等等@@, 疏通信息反馈渠道@@。

  3.2.2 资金支撑@@

  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是实现公共信息@@服务供给的@@重点@@, 特别是对于公益性组织@@@@, 保证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对于保障@@其服务至关重要@@。应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 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强化公共财@@政的@@主渠道功能@@, 在资金保障@@方面@@, 各级政府@@应明确职@@责@@, 充分发挥积极性@@, 通过投入资金@@、直接补助@@、项目补贴@@、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公共图书馆@@等信息保障@@@@中心的@@经费投入力度@@, 完善软硬件@@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为各类信息保障@@@@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和@@转移支付职@@能@@, 加强对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其次@@@@, 疏通与拓展多渠道筹措方式@@, 公益性的@@公共信息@@服务可以采取政府@@付费@@, 社会机构或民间组织@@生产服务的@@方式提供@@, 也可以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或企业资本@@、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融入@@, 遵循@@“共同开发@@, 共同管理@@, 共同受益@@”的@@原则@@, 由政府@@与社会机构@@、民间组织@@共同提供@@, 由此实现资金来源@@@@途径的@@多样化@@@@, 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此外@@, 政府@@还应采取更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建立@@信贷和@@免税制度@@, 多渠道解决其资金问题@@@@。

  3.2.3 人才支撑@@

  坚持@@“缺什么@@, 引什么@@”“服务发展@@, 以用为本@@”的@@原则@@, 建立@@合理的@@人才吸纳机制@@,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采取诸如@@选调@@、合同聘用@@、智力引进@@、兼@@ (挂@@) 职@@、聘请顾问@@、技术合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拓展人才引进方式@@。同时@@, 完善配套政策@@, 确保既能引进人才@@, 又能留住人才@@, 例如@@建立@@落实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制度@@;启动人才安居工程@@;落实各项人才津补贴政策等@@。同时@@, 积极营造爱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为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其次@@@@,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拓宽培养渠道@@, 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训合作@@, 适时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创新人才培养形式@@, 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特色培训@@、订单培训@@, 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 采取上派挂@@职@@@@、外派顶岗@@、下派锻炼等形式@@, 加大对各级各类优秀年@@轻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科学的@@激励政策@@, 研究出台各类人才收入@@、住房@@、医疗@@等生活福利方面的@@特殊保障@@政策@@。设立人才奖励基金@@, 每年@@表彰一批工作实绩突出@@, 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3.2.4 监督支撑@@

  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监督机制由人大监督@@、行政内部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构成@@。现阶段@@, 创新监督机制应以政府@@内部监督为重点@@, 内外监督相统一@@。政府@@是公共信息@@服务的@@@@供给主体@@之一@@, 在提供基础信息之外@@, 主要对公共信息@@服务供给活动@@, 包括供给主体@@@@、信息服务质量与效果@@、政府@@政策法规执行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 我国已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格局@@, 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社会机构将加入公共信息@@服务供给的@@队伍中来@@。如@@果政府@@监督缺位@@, 极易产生腐败@@、公众利益受损等问题@@@@。加强政府@@内部监督@@, 使之职@@能化@@、制度化@@、规范@@化@@,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意识@@, 推动各类供给主体@@健康发展@@;另一方面@@, 公共信息@@服务监督主体@@及途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切实增强监督主体@@的@@合力与实效@@, 就需要整合监督资源@@, 把政府@@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在此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 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同时@@, 加强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外部监督与政府@@内部监督相互联@@系@@、互为补充@@, 共同针对公共信息@@服务供给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在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 能够逐步改善政府@@内部监督自我约@@束乏力@@、有效性与时效性差@@, 外部监督渠道不畅@@、协同性不强@@、权威性不足等问题@@@@。

  3.3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首先@@, 成立协调机构@@。公共信息@@服务供给需要经过信息采集@@、组织@@、传递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向公众提供信息支持@@, 必须建立@@一个权威的@@职@@能化组织@@进行统一管理@@, 该机构具有协调@@、组织@@、联络等功能@@。两种设立思路@@:一是机构增设@@, 即设置专门的@@公共信息@@服务管理机构@@;二是职@@能增设@@, 即对原有机构增派公共信息@@服务管理的@@职@@责@@。

  其次@@@@, 统筹构建公共信息@@服务供给体制@@。第一阶段@@, 制定建设方案@@, 搭建框架@@;第二阶段@@:建立@@国家@@、区域@@、基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 通过整合资源@@, 集成平台@@@@, 构建全国范围内的@@纵向协作机制@@, 实现从国家级信息服务中心到公众之间的@@信息传递@@。各层级之间相互依赖@@、相互联@@系且分工明确@@, 国家级中心负责顶层设计@@, 制定政策法规@@、总体规划@@、标准规范@@以及综合配套措施@@, 负责全国范围内基础性公共信息@@资源的@@采集@@、组织@@与传递@@以及共建共享@@、联合保障@@等@@;地区级中心处于中间层级@@, 是关键环节@@, 在满足本区域@@内公众信息需求@@@@的@@基础上@@@@, 与国家@@、基层进行信息流通@@, 实现互通有无@@;基层由县@@、乡@@、村级信息中心组成@@, 负责辖区内特色信息的@@整合与发布@@, 负责组织@@信息技能培训@@, 开展个性化信息服务等@@。横向上@@, 各自联结该层级中相应的@@政府@@部门@@、第三部门@@、信息服务企业@@, 建立@@互通@@、互联@@、互动的@@信息沟通机制@@, 打破@@“条块分割@@”和@@“信息孤岛@@”, 实现信息跨组织@@@@、跨区域@@流动@@;第三阶段@@:提高区域@@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水平@@, 完善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共享平台@@建设@@;第四阶段@@:健全指标体系标准@@, 实现信息采集@@、加工@@、发布的@@标准化与规范@@化@@@@。通过各级信息中心的@@协调运作@@, 实现公共信息@@采集@@、组织@@、传递过程中的@@统筹管理@@。

  最后@@, 协调各方利益@@。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以利益为纽带进行协作@@, 多元化的@@主体@@构成意味着各自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政府@@作为调整利益格局的@@主体@@@@, 其职@@责在于制定政策法规@@@@, 以保证分配领域的@@正常秩序@@, 从而兼@@顾各方利益要求@@, 为不同的@@公共信息@@服务供给主体@@参与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各供给主体@@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狭隘的@@资源建设观@@, 树立协作共建@@、联合保障@@的@@观念@@, 扬长避短@@, 重新规划@@、调整原有的@@业务模式@@, 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率@@。利益的@@分配要与其贡献成正比@@, 需要综合考量投入产出比@@, 考虑资源的@@稀缺性@@, 尤其是知识@@、技术等无形资源的@@价值@@。此外@@, 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 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让他们也能享有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3.4 健全信息救济机制@@

  政府@@层面@@, 必须树立@@“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理念@@, 公职@@人员应转变观念@@, 摒除@@“官本位@@”思想@@, 牢固树立为民意识@@, 加大公共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将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行政行为暴露在阳光下@@;对于公众来说@@, 提高权利意识@@, 有赖于国家的@@高度重视@@, 要努力提升国民受教育@@的@@程度@@, 同时@@, 将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让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如@@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现代媒体的@@作用@@, 通过以文艺作品@@、通俗读物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 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 观念的@@转变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国家应完善相关制度@@, 确保公民信息权利的@@救济渠道畅通无阻@@。其次@@@@, 建立@@完备的@@法律救济体系@@, 明确知情权的@@宪法地位@@。由于缺乏宪法依据@@, 事实上@@, 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是不能得到保护的@@@@, 公民信息救济缺少法律依据@@, 确立知情权的@@宪法保护地位@@, 为完善信息救济机制指明方向@@;加快@@《信息公开法@@》立法进程@@, 确立信息公开范围@@, 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不予公开的@@@@信息给予明确规定@@。将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其中@@, 扩大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范围@@,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信息救济的@@规则@@、程序等内容@@。同时@@, 修改现行的@@@@《档案法@@》和@@《保密法@@》, 完善信息公开立法体系@@。最后@@, 拓宽救济途径@@, 除了传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手段@@, 应尽可能地采用一些新的@@救济方式@@, 如@@建立@@信息公开委员会@@、设置屏蔽审查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等等@@。

  另一方面@@, 保障@@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服务权益是公共图书馆@@的@@职@@责@@。首先@@应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信息需求@@@@、信息获取状况了然于心@@, 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信息技术培训与指导@@, 帮助他们掌握计算机操作与网络资源获取技能@@, 提升其信息能力与素养@@。同时@@, 利用@@网络教育@@模式跨时空@@、开放性以及教育@@内容人性化@@、层次@@性的@@特点@@, 指导弱势群体@@掌握网络教育@@学习方法@@, 提高其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与信息技能的@@提高@@, 有助于弱势群体@@信息意识的@@逐步养成@@, 信息利用@@能力的@@逐步提升@@, 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略@@

  来源@@:《图书馆@@》

  作者@@:陆俊@@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