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月@@15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内外媒体介绍@@《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情况及该@@《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事关百姓切实利益事项等四项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办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办法@@》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社会公众获悉信息提供便利@@;三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四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防止政府@@机关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办法@@》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制度和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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