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政府@@网站@@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各级政府@@部门@@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尽量@@“保密@@”,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政务@@信息@@,应当依法全面充分予以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上个月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文件同时强调@@,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据报道@@,国务院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的指令下达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网站@@仍然存在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这种现象比较集中地存在于对贫困户@@、脱贫名单@@、低保户@@、危房改造@@、移民安置等信息的公示中@@,有些政务@@网站不仅泄露个人信息@@,而且个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可以随意下载@@。一些政府@@部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全不设防@@,令一些群众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处于巨大风险之中@@。

  个人信息任人索取@@,而且得来全不费工夫@@,一些政务@@网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6年山东女学生徐玉玉受电信诈骗身亡事件@@,足以显示个人信息遭泄露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当时@@,犯罪嫌疑人从黑客手中购买了数万条山东省高考考生信息@@,家庭贫困的高三毕业生徐玉玉的个人信息不幸就在其中@@,之后徐玉玉接到所谓发放助学金的诈骗电话@@,被骗走全部学费近万元@@,不堪打击的徐玉玉在报警途中猝死@@。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是为了防范低保制度@@、“精准扶贫@@”背后存在的腐败现象@@,为了及时发现查处各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机制并长期公示相关信息@@,可以有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相关政府@@部门@@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

  但是@@,有关部门没有必要将相关人员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姓名@@、完整身份证号码等各种信息@@,不做任何遮蔽处理就全部公布出来@@。这种过度的信息公开@@,不仅无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而且会令人怀疑有关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治意识@@,进而可能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

  政府@@部门@@应该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典范@@。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目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司法部门正在不断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网@@,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也是违法行为@@。一边是不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一边是有关政务@@网站所形成的信息保护@@@@“短板@@”,这种不协调和不平衡@@,已成为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的一个突出障碍@@。

  各级政府@@部门@@要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典范@@,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职责@@。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是好事@@,而且与隐私保护并不矛盾@@,一些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尺度以及公众监督的边界等问题@@,不作积极思考和应对@@,只是将有关资料信息简单地从线下搬到网上@@。这种简单机械的电子政务@@工作方式@@,说得严重点儿就是一种懒政@@,暴露了部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履职意识和水平的缺失@@。

  各地政府@@部门@@应全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求@@。当前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政府@@网站@@信息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就个人信息保护@@形成相对一致的制度规范@@,以成熟的机制和明确的方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尽量@@“保密@@”,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政务@@信息@@,应当依法全面充分予以公开@@,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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