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评出中国@@2012年@@度汉字@@,“微@@”字当选@@。“微@@”,是位卑而忧国的草根情怀@@,是借助网络勃兴而焕发的公民力量@@。可以说@@,互联网@@,集聚@@“微@@小@@”而成@@“宏大@@”,集结@@“微@@弱@@”而成@@“磅礴@@”。

  然而@@,我们在肯定网络@@“微@@动力@@”的同时@@,也不能不提及一些失范的现象@@:与前些年@@相比@@,如今的网络@@诈骗活动已形成了由制售@@、办理虚假银行卡@@、倒卖他人身份证等业务构成的地下产业链@@;在最近的一次@@网络反腐中@@,厦门大学一女生的写真被盗用为官员情妇照片在网上流传@@;12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以@@“疯狂的垃圾短信@@”为题再次@@披露垃圾短信问题@@……时下的中国网络@@,在呈现珠零锦粲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放任了魑魅魍魉@@。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虚拟的互联网@@@@,不能跳脱公序良俗的规制@@。这个道理并不复杂@@:网络本就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工具@@,网络活动本身即是社会生活的投射@@,不应也不能成为一个@@“只要自由@@、不要约束@@”的王国@@。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既是对网民权益的保护@@,更是网络自治的前提@@。毕竟@@,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

  对中国而言@@,以法治加强互联网@@监管@@,已是迫在眉睫@@。在上周末举办的@@2012广东互联网@@大会上@@,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虚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为时有发生@@,个人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网民随时都可能@@“躺着中枪@@”。用户日@@益庞杂@@,规则却@@“不设防@@”的网络@@,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面临的难题@@。

  由此观之@@,中国互联网@@立法一课亟待补上@@。从既有规范来看@@,200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此后又颁布过诸多@@“暂行规定@@”,但仍不能完全跟上中国的@@“网情@@”;从民情民意来说@@,今年@@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以明确权责@@”的声音也得到舆论积极回应@@;从国际惯例而言@@,且不说早在@@198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案@@》,就在当下@@,英国正在为出台@@“通讯数据@@法案@@”而广泛讨论@@——可见@@,依法管理互联网@@@@,真正算得上是国际惯例@@。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立法与其他立法一样@@,本意并不在于@@“限权@@”,而在于引导公众更有序@@、更规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权益@@,从而避免误伤@@、防患于未然@@。当然@@,从长远而言@@,彰显并激活互联网@@的正能量@@,网络也当成为@@“法治中国@@”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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