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原本规划建设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但公建配套设施变成了@@“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业主们只得不断信访@@。但业主只得到街道一串串@@ “X”字符的回复@@。(6月@@10日@@《上海法制报@@》)

  如果这是一张彩票@@,将一串串@@“X”刮开@@,或许可以收获中奖的快乐@@。但是作为行政回复的@@“X”,并不是为了像彩票一样出于保密的考虑@@,“最牛回复@@”的出笼@@,让我们看到的却是公权的@@@@“流氓化@@”。公权一旦@@“流氓化@@”,必将导致的是对私权的侵犯@@。

  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和街道对这些公建配套设施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处置权@@。因此@@,东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都是广大小业主的私有财产@@。而现在@@5号楼被街道办事处占用@@,并且挪用于非服务于小区业主的某些商事主体@@@@,分明就是代表公权力的个别政府@@部门对业主私权利的侵犯@@。

  西彦有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为何呢@@?我们都知道国王是代表着社会公权力的@@。而社会公共权力的任务是为它的成员谋利益@@,并非是去侵犯私权@@。公权存在合法性的理由@@,就是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便是当个人的基本权利与公共机构的活动发生冲突时@@,自然不能将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而要优先保障私权@@。即使是主张君权至上的霍布斯@@,也为君权统治的合法性设定了最后边界@@,就是顺天理@@,法自然@@。个人作为自然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起码的尊重@@。

  然而@@,为何在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信访条例@@》已经对信访答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背景下@@,“最牛行政回复@@”能够华丽出台@@?在物权法@@已经实施@@,崇尚法制社会的今天@@,公权为何还依旧@@“牛哄哄@@”?

  这便是流氓化@@的公权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正如一个@@“惯偷@@”屡次@@被抓之后只是批评教育@@,出来之后还是照偷不误@@。现代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完整表述就应当是@@:公共权力来自人民@@(通过法律@@),为人民的利益并且按照人民的意志@@(也是通过法律@@@@)而工作@@。这也是法治国家的理论根据@@。可当公权力的违法在低成本或者零成本之下@@,私权便会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马克思曾说@@,只要有三倍的利润@@,资本家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区区一个资本家就有如此的胆量@@,何况是一贯@@“惟我独尊@@”的公权力呢@@?

  我们应当谨记一个基本原则@@:公权力是法不授权便无权@@;私权利是法不禁止便自由@@。约束公权力@@,除了加强监督之外@@,增加其违法成本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不能让公权的@@@@“牛气@@”不能冲破私权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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