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政府@@管理变革带来了新的契机@@。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2016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要打破各种信息壁垒@@和@@@@“孤岛@@”,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如何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烟囱@@”,优化政府@@管理流程和@@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政务@@大数据@@@@共享@@难题@@

  在政务@@大数据@@@@共享@@的推进过程中@@,存在着@@“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三个难题@@。

  有些政府@@部门不愿意将本部门本系统的管理数据@@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出于权力本位不愿共享@@@@@@。少数政府@@部门往往认为数据@@来源于本部门工作的积累@@,隐含着部门权力@@,就应属于@@“部门私有@@”,认为数据@@的共享@@意味着权力的流失或@@者@@旁落@@,因此@@从自身权力和@@利益出发@@,不愿意主动提供数据@@@@。

  二是缺乏法律约束和@@考核机制不愿共享@@@@@@。最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关于数据@@共享@@@@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或@@“上级明确指令和@@硬性要求@@”。

  三是政府@@部门由于自身惰性和@@@@“路径依赖@@”不愿共享@@@@。有些政府@@部门习惯于因循固有的工作模式@@,缺乏数据@@共享@@@@的动机@@。 “不愿共享@@@@”实质上是部门保护主义@@,其行动策略通常是墨守成规@@、以静待动@@、跟风随行@@,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者@@“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不愿迈出共享@@的步子@@。“不愿共享@@@@”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拖延共享@@@@、抵制共享@@或@@者@@只共享@@无关紧要的数据@@以应付@@、敷衍等@@。

  有些政府@@部门基于风险的考虑而@@不敢将管理数据@@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主要原因是担心共享@@后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要么害怕共享@@时暴露出本部门原有数据@@不真实@@、不精确而@@引发问责@@@@,要么认为@@“数据@@安全与保密@@比@@共享@@更重要@@@@”、采取@@封闭@@行为@@更妥当@@。个别政府@@部门拒绝共享@@最为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保密@@法@@》属于国家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行政法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更只不过是国务院的红头文件而@@已@@。 显然@@,对个别政府@@部门而@@言@@,“保密@@”比@@“公开@@”更重要@@,“封闭@@”比@@“共享@@”更安全@@。“不敢共享@@@@”,其实质是保守心理主宰下的@@“不作为@@”,其行动策略往往是@@“以守为攻@@”,或@@者@@埋头做鸵鸟@@,不去直面全新的时代背景及时代要求@@。“不敢共享@@@@”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观望等待@@、畏葸不前@@、害怕创新突破等@@。

  有些政府@@部门不能将管理数据@@及时拿出来与其他部门共享@@@@。究其原因@@:

  一是@@“信息壁垒@@”妨碍了共享@@@@,政府@@原有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建立在部门内部和@@系统内部@@,国家的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等信息工程以及其他各部门各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客观上形成了@@“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信息在横向部门之间不能交互共享@@@@,人为地形成了难以横向跨越的@@“信息壁垒@@”。

  二是标准问题阻滞了共享@@@@,原先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由于缺乏标准体系的支撑@@,各部门采集@@的数据@@格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采取@@的处理技术@@、应用平台@@各异@@,数据@@库接口也不互通@@。因此@@,信息管理平台@@难以整合@@@@,导致数据@@导引@@@@、数据@@获取@@、交互交换中发生迟滞@@、偏差@@,信息资源的共享@@存在困难@@。

  三是体制问题拖延了共享@@@@,由于管理边界不清晰@@、责任区分不明确@@,对数据@@资源的归属@@、采集@@、开发等相关管理规则还不明确@@,数据@@的归集@@、整合@@、清洗@@、比@@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而@@且数据@@共享@@@@@@、维护所需要的经费支持来源不明确@@,也增加了部门间数据@@共享@@@@的难度@@。

  政务@@大数据@@@@共享@@难题@@的破解路径@@

  1、树立@@“数据@@公有@@@@”“共享@@增值@@”的新理念@@

  一是@@必须树立@@政务@@数据@@@@“公有@@”的理念@@。在大数据@@时代@@,政务@@数据@@不再是部门的@@“专属品@@”,需要破除政务@@数据@@@@“部门私有@@”的旧观念@@,大力强调其@@“公共品@@”的属性@@。

  二是必须树立@@数据@@@@“共享@@增值@@”的理念@@。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掌握着@@80%以上的数据@@资源@@,如若不加以充分利用@@,就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通过数据@@共享@@@@@@,充分开发应用政务@@大数据@@@@@@,会产生新的价值@@,可以让@@“沉睡@@”的政府@@数据@@大大增值@@。

  2、构建一体化@@、整合@@式的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一些地方已经建立起区域性大数据@@交换的共享@@平台@@@@。在国家层面@@,我国即将建立起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覆盖全国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网络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3、制定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破除数据@@共享@@@@技术上的壁垒@@

  一是@@研究制定各类数据@@标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基石@@”,并按照目录体系标准@@,对原来的标准不统一的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

  二是规范政务@@大数据@@@@的处理流程@@。数据@@共享@@@@方面@@,对数据@@共享@@@@的类型@@、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数据@@归集方面@@,按照责任清@@、需求清@@、权限清@@、资源清@@、对象@@清的@@“五清@@”要求明确处理流程@@,梳理数据@@资源@@,进而@@形成可用的数据@@集@@;数据@@清洗@@比@@对@@方面@@,率先对@@“人口库@@”“法人库@@”和@@“地理信息库@@”三大信息资源库的清洗@@比@@对@@予以规范@@。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政务@@大数据@@@@在采集@@@@、导引@@、整合@@、比@@对@@、交互等方面都将变得更为便捷@@,为数据@@共享@@@@扫除技术障碍@@。

  4、完善政务@@大数据@@@@共享@@的相应法律制度@@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将数据@@资源分为@@“普遍共享@@@@”“按需共享@@@@”“不共享@@@@”三种类型@@,并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等予以规范@@。在国家层面@@,应当在吸收借鉴贵州@@、上海等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大数据@@的相应法律制度@@,法律名称可称为@@《大数据@@促进法@@》,为政府@@大数据@@共享@@@@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5、建立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督促政务@@大数据@@@@共享@@@@

  政务@@大数据@@@@共享@@工作的推进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问责@@“不作为@@”行为@@,形成倒逼机制@@,并以时间表约束下级各部门@@,督促数据@@共享@@@@@@。

责任编辑@@:hong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