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已于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7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这种@@7种方式@@、载体包括@@: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咨询@@热线@@、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会@@;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其他方式@@。同时@@,为便于广大农村居民查阅政府@@信息@@,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乡@@(镇@@)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政府@@所在地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当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该办法还明确了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造成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不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公开错误政府@@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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