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2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从@@12月@@22日起@@,该省将实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将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黑名单和司法协助等最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十类重点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届时@@,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将被打破@@。

  《办法@@》规定@@,按@@“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设置了责任追究条款@@,确保信息归集的时效和质量@@。

  截至目前@@,公示系统@@(山东@@)已归集公示@@46个省直部门@@、515个地市级政府@@部门@@、2000多个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69.1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0.45万条@@。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

责任编辑@@:hong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