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江苏@@、广西@@、陕西一些高校进行名单公示@@时出现了隐私信息泄露现象@@。河海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近几年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这是继前一段时间多个地方政府@@官网@@泄露公民信息之后@@,又一种新型的公共部门@@“主动@@”泄露公民隐私案例@@。这些案例最大的共同特征是公共部门都有正当的名义@@,通常都是为了@@“信息公开@@”而批量发布@@。

  但这些正当理由通常又都经不住推敲@@,且不说公开是否需要如此详尽@@、不经任何处理的个人信息@@,即便在实践中也有很多地方政府@@@@、高校并未采取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

  可见@@,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并没有必须二选一的尖锐矛盾@@,即便有时存在一些矛盾也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处理而避免@@。比如同样是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很多学校就没有披露完整的学生身份证号码@@。

  所以@@,这些泄露背后更直接的原因@@,还是在于很多公共部门根本没有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是属于@@“本能犯错@@”。这种集体无意识@@,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公共部门的这种@@“本能犯错@@”,不仅行为本身有违法律伦理@@,其潜在危害性也很大@@。因为公共部门发布的信息@@“含金量@@”非常高@@,不仅包含了公民个人的身份资料@@,还泄露了某些特别的动向@@。比如有的是领取大学生创业补贴@@,有的是领取低保@@、保障房等@@。而这些资料和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骗子掌握@@,就更容易实施@@“精准诈骗@@”。

  当初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正是在申请教育助学金的时候@@,接到了骗子要发放助学金的电话@@,才会那么容易上当并酿成人财两空的悲剧@@。尽管那起案例有很大的凑巧成分@@,但也充分说明公民信息被@@“定向@@”泄露的巨大潜在危害性@@。

  而从已经被媒体曝光的那些案例来看@@,很多公共部门在涉及公民信息发布的行为上@@,普遍还处于自行其是的@@“原始@@”状态@@。媒体一曝光@@、公众一批评@@,有关部门就认识到不妥并表态改正@@,但没有被曝光的地方和领域@@,则继续放任自流@@。

  改变显然不能仅靠这样点状的整改@@,而需要一次@@系统性的转变@@;也不能仅靠舆论的外在监督@@,而要让公民隐私保护成为公共部门内在的行为准则@@。

  有关方面有必要据此来一次@@全国性的排查@@,看看还有没有哪些部门或领域在@@“坐等曝光@@”。另一方面@@,通过检查也可以摸清公共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全部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归纳@@,明确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的边界@@。

  过去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中@@,虽也有对公共部门信息公开@@的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到实践还是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通过一些案例@@,明确具体部门的公民隐私保护的行为准则@@,防止再出现无意识泄露和无意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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