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3日@@)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我市各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将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并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据悉@@,各区县将统一使用市级共享平台@@@@,不再独立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

  《办法@@》所指的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据了解@@,共享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将负责组织推动市级共享平台@@及全市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并与省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各区县统一使用@@市级共享平台@@@@,不再独立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应当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各政务@@部门不得建设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已有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迁移至共享平台@@@@。跨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通过省@@、市两级共享平台@@进行@@。

  各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并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各政务@@部门应先抓紧推进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再统一接入市级共享平台@@@@。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各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新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市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市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部门@@,酌情暂停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和已建项目的运维费用@@。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