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简称@@《指引@@》)首次@@系统化提出了对于政府@@网站@@开办的要求@@,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开办作出了明确@@、严格@@、细致的规范@@,明确指出了政府@@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标识@@、公安备案@@标识@@这@@四@@个标识@@,以证明其是合法的@@、安全的@@、可靠的@@、真@@实的政府@@网站@@@@,从而帮助广大网民直观地识别出什么是规范的政府@@网站@@@@。

  评估公司通过对@@国务院部门网站及地方政府@@网站@@的抽样调查发现@@,大部分网站在@@开办方面正在@@按照@@@@《指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规范@@,然而@@在@@实际中@@,部分政府@@网站@@的开办规范性仍然与@@《指引@@》的要求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这@@样就让一@@部分政府@@网站@@无法印证自身的合法地位@@,很难获得广大网民的信赖@@,同时也给一@@些@@“冒牌@@”政府@@网站@@留有了@@“为所欲为@@”的空间@@@@。

  一@@、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印证政府@@网站@@合法性@@

  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编办发@@〔2014〕6号@@)等文件要求@@,政府@@网站@@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是指党政机关@@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一@@颁发@@、包含可公开的单位基本信息和网上名称信息等内容的电子标识@@。依法获得并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的网站可以让广大网民快速直观地识别出该网站是值得放心访问的合法政府@@网站@@@@。

  在@@加注党政机关@@标识方面@@,绝大多数地市级以上政府@@网站@@已足够规范@@,标注了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然而@@,在@@被调查的@@73家国务院部门网站和@@49家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中@@,估公司发现依然有@@1家部委网站和@@5家地级市@@网站未能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如@@:三@@沙市人民政府@@网未能在@@其显著位置标明党政机关@@标识码@@,公众在@@浏览时就很难辨它究竟是否为真@@正的@@、合法的政府@@网站@@@@。这@@6家政府@@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员对提供党政机关@@网站标识重要意义的认识与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这@@些@@网站在@@互联网@@络空间@@中无法证明其自身的合法地位@@,因此@@很难博取广大网民的信任@@,失去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

  二@@、ICP备案@@标识@@反映政府@@网站@@安全@@性@@

  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在@@开办政府@@网站@@时要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ICP备案@@是一@@种为了防止非法网站的管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近乎所有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在@@提供@@ICP备案@@标识@@方面已经做得足够完善@@。在@@被抽查的政府@@网站@@中@@,99%的政府@@网站@@提供了@@ICP备案@@标识@@。即便如@@此@@,在@@186家被抽查的政府@@网站@@中@@,评估公司发现依然有@@@@2家网站未能提供@@ICP备案@@标识@@。其背后的原因有可能是这@@@@2家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对于保障政府@@网站@@安全@@性的意识还不够深刻@@,网站没有通过当地电信部门的安全审核@@;也有可能是这@@@@2家网站已经在@@电信主管部门通过了@@ICP备案@@,但由于网站相关负责人员并不清楚不进行@@ICP备案@@会使网站面临被查处或关停的严重后果@@,所以一@@直未能在@@网站中提供@@ICP备案@@标识@@。这@@样一@@来@@,公众会对没有提供@@ICP备案@@标识@@的政府@@网站@@在@@是否足够安全@@、是否传播不良信息等方面保持怀疑的态度@@。

  三@@、公安备案@@标识@@证明政府@@网站@@可靠性@@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又对政府@@网站@@公安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在@@本次@@被抽查的@@186家政府@@网站@@中@@,虽然有一@@定比例的网站已经规范地在@@显著位置加注了公安备案@@标识@@@@,但没有对此进行加注的政府@@网站@@占据了更大的比例@@,分别有@@86%的部委政府@@网站@@@@、78%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和@@49%的城市@@(省会@@、计划单列市@@、地级市@@)门户政府@@网站@@未能提供公安备案@@标识@@@@,如@@:国家密码管理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酒泉市人民政府@@等网站很难让公众明确知晓其是否正在@@安全@@、可靠地运行@@。在@@这@@些@@未能提供公安备案@@标识@@的政府@@网站@@中@@,除了一@@部分已进行公安备案@@的网站由于其主办单位对于提供公安备案@@标识@@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以外@@,在@@很大程度上@@,一@@些网站未能经过正规流程开办@@,明显不符合国家一@@系列文件所倡导的政府@@网站@@开办标准@@。原则上@@,这@@些@@未经公安备案@@的网站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任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且由于没有备案@@@@,这@@些@@网站将面临罚款乃至关闭的危机@@。

  四@@、网站标识码@@突显政府@@网站@@真@@实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首次@@提及了网站标识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首次@@对政府@@网站@@标识码@@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在@@政府@@网站@@开设过程中@@,网站通过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方可上线运行@@。获取并可提供网站标识码@@的政府@@网站@@是已在@@国务院办公厅备案@@的合法政府@@网站@@@@。

  评估公司通过对@@186家全国政府@@网站@@的抽查发现@@,虽然一@@些网站已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加注了网站标识码@@@@,但绝大多数地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未能及时做到这@@样的规范@@。仅有@@2%的政府@@网站@@提供了@@网站标识码@@@@,73家部委政府@@网站@@均未能在@@网站显著位置提供政府@@网站@@标识码@@@@。透过这@@些@@数据@@@@,不难发现@@,我国绝大部分地市级以上的政府@@网站@@与@@《指引@@》提出的网站上线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很多网站主办单位未能清晰地意识到提供网站标识码@@能够在@@印证其合法身份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国家外国专家局@@、吐鲁番政府@@等单位疏忽了对网站标识码@@的加注@@,按照@@《指引@@》规范要求@@,由于这@@些@@网站无法通过网站标识码@@证明其合法身份@@,它们是不能够正常上线运行的@@;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一@@些@@“冒牌@@”政府@@网站@@已经成功做到@@“以假乱真@@@@”,这@@些@@“冒牌@@”政府@@网站@@固然无法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因此@@,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提供网站标识码@@意义重大@@,否则如@@果网站没有加注网站标识码@@就能正常上线运行@@,广大网民就很难直观地在@@没有提供网站标识码@@的@@“真@@”网站与@@“冒牌@@”政府@@网站@@之间做出正确的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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