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涉及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的基础信息资源@@,在政务@@部门之间无条件共享@@。

  该@@《办法@@》提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应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依据@@。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满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的共享平台@@@@。县级以下政府@@不再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逐步向各市@@州@@平台@@迁移@@。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网信办建立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机制@@,对省级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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