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宜昌@@市林业局决定从@@2010年@@8月@@1日起@@,启用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实现林业系统公文网上传输@@。

  一@@、网上传输公文的范围@@

  (一@@)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文件@@、批复文件@@;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传真电报@@、会议通知@@、信息简报@@、会议纪要等@@;

  (三@@)市林业局及办公室普发的文件@@、批复文件@@;

  (四@@)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向市林业局报送的请示@@、报告@@、政务@@信息@@、工作简报等@@;

  (五@@)可以在专网运行的其它文件@@。

  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网上传输@@。

  二@@、电子公文传输的要求@@

  (一@@)通过电子政务@@专网传输电子公文后@@,一@@般不再向受文单位发送纸质公文@@,各地各单位如需纸质公文@@,请在宜昌@@市电子政务@@专网上下载@@。涉密公文仍按原办法发送纸质公文@@。

  (二@@)各地各单位从电子政务@@专网上接收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同一@@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三@@)局机关每次@@发文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各受文单位电子政务@@接收人@@,请接收人务必保证对电子公文的收取@@,并及时处理@@。

  三@@、电子政务@@工作的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林业局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熊长权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吕林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实行电子政务@@专网传输电子公文后@@,试行@@6个月@@网上传输与纸质公文同时运行的过渡期@@,机关发文除胶印@@、彩印@@、印制文头外@@,一@@律停止在外打字@@、复印@@。纸张@@、碳粉等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登记领用@@、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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