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山东@@)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记者今天@@(18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行政机关拟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等@@,涉及公民@@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草案@@提出@@,行政机关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或者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方案@@、预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拟定@@、编制过程中@@,应当将草案@@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或者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及时公开发布@@。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除了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采取政府@@公报@@、公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开@@。

  草案@@提出@@了@@8种主要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按规定向当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有上述情形@@,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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