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支持应用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

  订购是指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

  首购是指采购人@@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

  前款所称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对现有产品的改型以及对既有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等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创新产品范围@@。

  第三@@条@@ 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

  (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

  (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主管预算单位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中央和@@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也可以授权所属预算单位开展合作创新采购@@@@。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合作创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条@@ 合作创新采购@@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第六@@条@@ 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合作创新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七@@条@@ 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

  最低研发目标@@@@包括创新产品的主要功能@@、性能@@,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其他产出目标@@@@。

  最高研发费用@@包括该项目用于研发成本补偿的费用和@@创新产品的首购费用@@,还可以设定一@@定的激励费用@@。

  第八@@条@@ 合作创新采购@@,除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外@@,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研发供应商@@@@@@。

  第九@@条@@ 合作创新采购@@中@@,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研发风险的要求@@,围绕供应商@@需具备的研发能力设定资格条件@@,可以包括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所必需的已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类别@@,同类项目的研发业绩@@,供应商@@已具备的研究基础等@@。

  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合作创新采购@@@@。

  合作创新采购@@的研发活动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应当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

  第十@@条@@ 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采购人@@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情况和@@中小企业承接能力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工作内容难以分割的综合性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创新采购@@中@@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属于供应商@@享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研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约定由采购人@@享有或者约定共同享有@@。

  第十@@二@@@@条@@ 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制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和@@研发期限@@;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三@@)谈判小组组成@@,评审专家选取办法@@,评审方法以及初步的评审标@@准@@;

  (四@@)给予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及该项目用于研发成本补偿的费用限额@@;

  (五@@)是否开展研发中期谈判@@@@;

  (六@@)关于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的初步意见@@;

  (七@@)创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服务要求@@;

  (八@@)研发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条款@@;

  (九@@)研发风险分析和@@风险管控措施@@;

  (十@@)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等开展咨询@@论证@@,并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查@@、核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研发谈判文件@@、成交结果@@、研发合同@@、首购协议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除已公开的信息外@@,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章@@ 订购程序@@

  第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当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和@@一@@名经济专家@@。谈判小组具体人员组成比例@@,评审专家选取办法@@及采购过程中的人员调整程序按照@@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定@@。

  谈判小组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和@@首购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发布合作创新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但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等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直接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

  以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合作创新采购@@公告@@、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及研发期限@@,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同时@@,采购人@@应当在合作创新采购@@公告@@@@、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中明确@@,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可能根据@@创新概念交流@@情况进行实质性调整@@。

  提交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申请文件的时间自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在合作创新采购@@公告@@@@、合作创新采购@@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参与@@。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 谈判小组集中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共同进行创新概念交流@@@@,交流内容包括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及采购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

  创新概念交流@@中@@,谈判小组应当全面及时回答供应商@@提问@@。必要时@@,采购人@@或者其授权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集中答疑和@@现场考察@@。

  采购人@@根据@@创新概念交流@@情况@@,对采购方案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的@@,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查@@、核准程序@@。

  第十@@八@@@@条@@ 采购人@@根据@@创新概念交流@@结果@@,形成研发谈判文件@@@@。研发谈判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应用场景@@、研发期限及有关情况说明@@;

  (二@@)研发供应商@@数量@@;

  (三@@)给予单个研发供应商@@的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限额@@,另设激励费用的@@,明确激励费用的金额@@@@;

  (四@@)创新产品首购数量或者金额@@;

  (五@@)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在谈判过程中不得更改的主要评审因素及其权重@@,以及是否采用两阶段评审@@;

  (六@@)对研发进度安排及相应的研发中期谈判@@阶段划分@@的响应要求@@;

  (七@@)各阶段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标@@志性成果@@的响应要求@@;

  (八@@)研发成本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创新产品的验收方法与验收标@@准@@@@;

  (十@@)首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十@@一@@@@)关于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的响应要求@@;

  (十@@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要求@@;

  (十@@三@@@@)创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服务要求@@;

  (十@@四@@@@)研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所称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供应商@@研发方案@@,供应商@@提出的研发成本补偿金额和@@首购产品金额@@的报价@@,研发完成时间@@,创新产品的售后服务方案@@等@@。其中@@,供应商@@研发方案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本办法所称标@@志性成果@@@@,包括形成创新产品的详细设计方案@@、技术原理在实验室环境获得验证通过@@、创新产品的关键部@@件研制成功@@、生产出符合要求的模型样机以及创新产品通过采购人@@试用和@@履约验收等@@。

  第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向所有参与创新概念交流@@的供应商@@提供研发谈判文件@@@@,邀请其参与研发竞争谈判@@@@@@。从研发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研发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导致供应商@@准备时间不足的@@,采购人@@按照@@研发谈判文件@@规定@@,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当根据@@研发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对研发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研发方案@@;

  (二@@)研发完成时间@@;

  (三@@)响应报价@@,供应商@@应当对研发成本补偿金额和@@首购产品金额@@分别报价@@,且各自不得高于研发谈判文件@@规定的给予单个研发供应商@@的研发成本补偿限额和@@首购费用@@。首购产品金额@@除创新产品本身的购买费用以外@@,还包括创新产品未来一@@定期限内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四@@)各阶段的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

  (五@@)创新产品的验收方法与验收标@@准@@@@;

  (六@@)创新产品的售后服务方案@@;

  (七@@)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

  (八@@)创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服务方案@@;

  (九@@)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的响应内容@@;

  (十@@)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的研发方案@@@@,包括研发产品预计能实现的功能@@、性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其他产出目标@@@@;研发拟采用的技术路线及其优势@@;可能出现的影响研发的风险及其管控措施@@;研发团队组成@@、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研发进度安排和@@各阶段标@@志性成果@@说明等@@。

  第二@@十@@@@一@@@@条@@ 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调整@@。谈判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新产品的最低研发目标@@@@@@、验收方法与验收标@@准@@;

  (二@@)供应商@@的研发方案@@;

  (三@@)研发完成时间@@;

  (四@@)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及首购产品金额@@@@;

  (五@@)研发竞争谈判@@的评审标@@准@@;

  (六@@)各阶段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

  (七@@)首购产品的评审标@@准@@;

  (八@@)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

  (九@@)创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服务方案@@;

  (十@@)研发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管控措施@@@@。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得降低最低研发目标@@@@@@、提高最高研发费用@@@@,也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的主要评审因素及其权重@@。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最终的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谈判小组给予供应商@@的响应时间应当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满足研发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开展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可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研发方案部@@分和@@其他部@@分采取两阶段评审@@,先评审研发方案部@@分@@,对研发方案得分达到规定名次的@@,再综合评审其他部@@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研发供应商@@数量@@和@@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研发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研发供应商@@@@@@。研发供应商@@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三@@家@@。成交候选人数量少于谈判文件规定的研发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所有成交候选人为研发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依法与研发供应商@@签订研发合同@@@@。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根据@@研发成本和@@可参照的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协商确定合理价格@@@@,明确创新产品的功能@@@@、性能@@,研发完成时间@@,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首购产品金额@@,研发进度安排及相应的研发中期谈判@@阶段划分@@等合同条件@@。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根据@@研发合同@@约定@@,组织谈判小组与研发供应商@@在研发不同阶段就研发进度@@、标@@志性成果@@及其验收方法与标@@准@@、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等问题@@进行研发中期谈判@@@@,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对相关内容细化调整@@,但每个研发供应商@@各阶段补偿成本范围不得超过研发合同@@约定的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且各阶段成本补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研发合同@@约定的研发成本补偿金额@@。研发中期谈判@@应当在每一@@阶段开始前完成@@。

  每一@@阶段约定期限到期后@@,研发供应商@@应当提交成果报告和@@成本说明@@,采购人@@根据@@研发合同@@约定@@和@@研发中期谈判@@结果支付研发成本补偿费用@@。研发供应商@@提供的标@@志性成果@@满足要求的@@,进入下一@@研发阶段@@;研发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完成标@@志性成果@@的@@,予以淘汰并终止研发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于研发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定型的创新产品和@@符合条件的样品@@,采购人@@应当按照@@研发合同@@约定的验收方法与验收标@@准@@开展验收@@,验收时可以邀请谈判小组成员参与@@。

  第四@@章@@ 首购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按照@@研发合同@@约定开展创新产品首购@@。

  只有一@@家研发供应商@@研制的创新产品通过验收的@@,采购人@@直接确定其为首购产品@@。有两家以上研发供应商@@研制的创新产品通过验收的@@,采购人@@应当组织谈判小组评审@@,根据@@研发合同@@约定的评审标@@准确定一@@家研发供应商@@的创新产品为首购产品@@。

  首购评审综合考虑创新产品的功能@@@@、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方案等@@,按照@@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首购产品@@。此时研发供应商@@对首购产品金额@@的报价不得高于研发谈判文件@@规定的首购费用@@。

  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首购产品后十@@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首购产品信息@@,并按照@@@@研发合同@@约定的创新产品首购数量或者金额@@@@,与首购产品供应商@@签订创新产品首购协议@@,明确首购产品的功能@@、性能@@,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首购的数量@@、单价和@@总@@金额@@,首购产品交付时间@@,资金支付方式和@@条件等内容@@,作为研发合同@@的补充协议@@。

  第二@@十@@@@七@@@@条@@ 研发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按照@@研发合同@@约定提供首购产品迭代升级服务@@,用升级后的创新产品替代原首购产品@@。

  因采购人@@调整创新产品功能@@、性能@@目标@@需要调整费用的@@,增加的费用不得超过首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条@@ 其他采购人@@有需求的@@,可以直接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的创新产品@@,也可以在不降低创新产品核心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委托供应商@@对创新产品进行定制化改造后采购@@。

  其他采购人@@采购创新产品的@@,应当在该创新产品研发合同@@终止之日@@前@@,以不高于首购价格@@的价格@@与供应商@@平等自愿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首购产品中的重点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需求标@@准@@,推荐在政@@府采购中使用@@;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创新产品@@,可以实行强制采购@@。

  第五@@章@@ 研发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研发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研发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研发合同@@@@。研发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以及研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创新产品的功能@@、性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其他产出目标@@@@;

  (四@@)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另设激励费用的@@,激励费用的金额@@;

  (五@@)创新产品首购的数量@@@@、单价和@@总@@金额@@;

  (六@@)研发进度安排及相应的研发中期谈判@@阶段划分@@;

  (七@@)各阶段研发成本补偿的成本范围和@@金额@@@@、标@@志性成果@@;

  (八@@)研发成本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创新产品验收方法与验收标@@准@@@@;

  (十@@)首购产品评审标@@准@@;

  (十@@一@@@@)创新产品的售后服务和@@迭代升级服务方案@@;

  (十@@二@@@@)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

  (十@@三@@@@)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要求@@;

  (十@@四@@@@)研发合同@@期限@@;

  (十@@五@@@@)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管控措施@@;

  (十@@六@@@@)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

  (十@@七@@@@)合同解除情形@@;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二@@十@@@@)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研发合同@@约定的各阶段补偿成本范围和@@金额@@、标@@志性成果@@,在研发中期谈判@@中作出细化调整的@@,采购人@@应当就变更事项与研发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 研发合同@@期限@@包括创新产品研发@@、迭代升级以及首购交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属于重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二@@@@条@@ 研发合同@@为成本补偿合同@@。成本补偿的范围包括供应商@@在研发过程中实际投入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以及间接费用等@@。

  采购人@@应当按照@@研发合同@@约定向研发供应商@@支付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和@@激励费用@@。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合作创新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明确按照@@研发合同@@成本补偿规定分担风险@@。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向首购产品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用于创新产品生产制造@@。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首购协议约定的首购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四@@@@条@@ 研发合同@@履行中@@,因市场已出现拟研发创新产品的同类产品等情形@@,采购人@@认为研发合同@@继续履行没有意义的@@,应当及时通知研发供应商@@终止研发合同@@@@,并按研发合同@@约定向研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研发成本补偿费用@@。

  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研发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终止研发合同@@@@,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采购人@@按研发合同@@约定向研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研发成本补偿费用@@。因研发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研发工作发生重大延误@@、停滞或者失败的@@,采购人@@可以解除研发合同@@@@,研发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 争议处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认为邀请参与合作创新采购@@@@的过程@@、资格审查的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

  参与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首购评审的供应商@@认为研发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质疑@@、投诉@@。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合作创新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合同履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处理@@。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其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范围@@、信息发布等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境内@@,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